齐齐哈尔分局卫生监督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局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
3、统一管理垦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师及护士,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4、依法处理医疗和计划生育纠纷。
5、负责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及爱国卫生运动。
6、管理、监督监测分局职业、食品、学校、公共场所等卫生。
7、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
8、负责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药具发放等工作,依法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定并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9、负责分局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卫生救援及疾病防疫的组织落实工作。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9楼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1、卫生监督;负责分局食品、学校、公共场所、职业等卫生执法监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疾病控制:负责分局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运动及妇幼保健监督与管理工作。
3、医政:负责分局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及文件收发管理工作。
4、计划生育:负责分局计划生育监督与管理及业务指导。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徐忠尧:局长,负责卫生局全面工作。联系电话:2891550,房间号:9005。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郝凤兰:主任科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电话:2891543,房间号:9006。
黄凤玉:科员,负责医政工作。主要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科技教育,继续教育,执业医(技)、护理人员考试晋级,红十字会,医学会工作。联系电话:2891543,房间号:9006
王慧军:主任科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主要负责:疾控中心各种报表,计划免疫,疾病预防,基层卫生所,新农村建设,爱国卫生,项目建设,社区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系电话:2891521,房间号:9016。
张崧:副主任科员,负责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机构执法监督,打击非法行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联系电话:2891530,房间号:9004。
那斌:科员,主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纯净水厂)卫生监督,托幼机构,医保药店(单位)监督。联系电话:2891530,房间号:9004。
刘野:科员,主要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卫生监督所档案管理,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联系电话:2891530,房间号:9004。
王秋芬:科员,主要负责:分局疾控中心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库管理,疾控中心冷链管理。联系电话:2891559,疾控中心二楼。
朱惠荣:科员,主要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计划免疫报表,疫苗发放与管理。联系电话:2891559,疾控中心二楼。
徐忠尧:行政执法证号NG0815
郝凤兰:行政执法证号NG0902
黄凤玉:行政执法证号NG0827
王慧军:行政执法证号NG0801
张 崧:行政执法证号NG0816
那 斌:行政执法证号NG0821
刘 野:行政执法证号NG0835
朱惠荣:行政执法证号ND0834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电话
局长办电话:2891550;医政、计生办电话:2891543;卫生监督所电话:2891530;疾控中心电话:2891521、2891559。
□行使权力
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授权)中规定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组织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
2、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授权)中规定的食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
3、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授权)中规定的结核病防治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
4、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授权)中规定的母婴保健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5、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授权)及黑垦编字[2008]33号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6、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授权)中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7、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授权)中规定的保健用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8、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授权)中规定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9、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授权)中规定的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
10、黑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授权)中规定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
1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授权)中规定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12、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授权)中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13、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授权)中规定的对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
□办事结果
1、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保健用品、放射诊疗、托幼机构等卫生许可证由农场卫生监督所受理初审,由分局卫生局审核批准发放。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保健用品、放射诊疗等卫生行政处罚由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理,报分局卫生局批准实施。
2、母婴保健许可,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由分局卫生局受理承办,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执业医师及护士注册与变更等由总局卫生局直接受理承办。
3、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分别由分局、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受理承办。
4、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的依据、标准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行政权利的行使流程、办理条件、是否收费等
1、行使流程、办理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执行。
2、涉及到收费项目已办理收费许可证。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4、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局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
5、统一管理垦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师及护士,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6、依法处理医疗和计划生育纠纷。
7、负责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及爱国卫生运动。
8、管理、监督监测分局职业、食品、学校、公共场所等卫生。
9、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
10、负责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药具发放等工作,依法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定并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1、负责分局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卫生救援及疾病防疫的组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