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分局宣传部(统战部、文化局)党务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一、宣传部
(一)、负责指导全分局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负责部署指导分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北大荒精神、形势任务、国防知识、普法教育;调查分析于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掌握舆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分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工作。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局等新闻部门的工作,对分局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新闻专业职称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对外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北大荒集团分公司形象和产品宣传及广告策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指导、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命名、管理分局文明单位,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组织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族美德教育工作。
(六)、配合组织部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对分局学校理论教育内容实施指导。
(七)、负责文化艺术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把握文艺宣传导向。
(八)、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九)、组织指导分局社会科学联合会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和仇秀成果评奖活动。
(十)、完成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战部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调查和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分局统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负责分局对台工作。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台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做好对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台胞捐赠、台胞来分局定居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分局台胞返台探亲和岛内来访接待工作,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要求,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夫规定政策给予妥善解决。
(四)、负责全分局的侨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来我局探亲、观光、考察等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分局民族事务工作,协调组织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负责少数民族子女升学加分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分局宗教工作。依法对全分局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规范管理各宗教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七)、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加强联系,提供服务。
(八)、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培养和使用工作,反映知识分子全貌,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党外人士的教育、推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农牧场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工作。
(九)、负责联系、协调分局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自身建设;负责有夫的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进行民族协商、参政议政。
(十)、指导、协调分局台联、侨联等群众组织,负责起换届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培训分局专兼职统战干部,做好统战理论者研讨、宣传信息接待等工作。
三、文化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总局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组织实施本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拟定分局文化、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农场各类文化。出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协调、管理文化、出版物市场,规划和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性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
(五)、研究指导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垦区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以及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管理和审批营业性演出市场。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音像制品市场、印刷业经营单位、书报刊(含电子出版物)市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按规定管理和审批本系统内部资料性图书。
(七)、监督管理文化、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和稽查工作,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八)、按管理权限负责垦区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单位的呈报、审批和登记。
(九)、对系统内新闻出版活动(含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各类出版物,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规活动。
(十)、负责全局文联工作,审查文化社团资格;指导所属社团组织活动。
(十一)、负责全局文化、新闻出版队伍建设、人才培训规划。
(十二)、负责全局艺术、图书、新闻出版(含工艺美术、群文)专业职称初审及推荐工作。
(十三)、完成总局文化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鹤城路99号分局办公楼15楼
□单位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傅 强:宣传部长,负责宣传部的全面工作,电话:2891213
王朝晖:科长,分管文化、统战、新闻出版、政工职称、宗教事务。联系电话:2891290
□科室工作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何兆峰:科员,负责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分局网站,电话:2891608。
田 峰:科员,负责文化信息共享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分局网站,联系电话:2891508。
□行政权力及办事结果
一、分局政工职评办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一)做到“五个公开” 1、在个人申报前,做到政工职评的具体政策和评审条件公开; 2、在个人申报后,做到政工职评的具体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开;3、在单位推荐前,做到推荐人选公开;4、在评议组、评委会考核评审前,做到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公开;5、在评委会评审后,做到评审结果公开。坚持吸纳群众的意见,改进工作,及时纠正申报人员不准确的有关情况,保证推荐质量和评审质量。
(二)请行政和技术干部参加政工职评的领导和评审工作。
(三)加强分局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基层政工职评办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四)公开举报电话,对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公开廉政措施,职评部门做到清正廉洁,不勒卡、不收礼、不吃请,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办事。
二、政工专业职务评定范围及程序
按照省及总局政工职评办文件精神规定,垦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范围及程序下:
(一)、职称评定范围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的专职正副书记;党委宣传部、组织、统战、研究、办公室、纪检、老干部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贝。
2、以主要精力亘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主要包括:党政干部相互兼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信访、人事、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武装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白人员。
(二)、考核工作程序
1、凡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通过相关政工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申报。
2、申请人提交《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扒 提交相应级别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著作等;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原件。
3、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能力和工作实线,要在木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征求群众意见,听取反映。
4、基层单位要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写出比较详细、具体考核材料。
5、分局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和基层考核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疑点,及时核实,纠正。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交评委会作为评定的依据之一。
6、凡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申请晋升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参加省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
三、确认归侨侨眷身份公示制度
(一)、公示范围
根据省人大1994年5月通过《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下面条件之一者,手续齐全,可办理侨务身份登记。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2、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审批程序
办理侨务身份登记,采耶基层单位、主管单位和总局侨办三级审查,逐级负责的原则。华侨在国内的眷属,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提供华侨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复印件或我国驻外使馆公证书;
2、提供认定人与国外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当地公安部门、人事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提供基层侨务工作部门(统战部、宣传部)认定介绍信;
4、提供木人家庭户口木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归侨侨眷身份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垦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条件及程序
(一)登记条件
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洁》第二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
2、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
3、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
4、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
5、有管理规章;
6、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同时,还要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由其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向基层单位宗教局(办)递交申请书和书面材料。
2、受理:农场统战部对申请和有关材料、证件初审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原始材料报送分局复审,然后由分局宗教局转报总局宗教局,并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3、审批:总局宗教局在自受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后四十五日内,根据登记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规定的予以登记(基木符合条件的予以临时登记或暂缓登记)
五、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制度
l、行政处罚要公开地行使职权。
2、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可依,否则不准处罚。
3、行政处罚与法制教育结合。
4、行政处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5、行政处罚要独立进行不受非法干预。
6、接受上级机关的业务领导和监督。
7、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明确管辖权,办理辖区内行政处罚案件。
9、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0、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六、文化市场收费制度及标准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是省政府下放给垦区的一项行政职能,为加强统一管理,制定收费制度及标准如下:
(一)收费制度
l、“两费”收取日期,均以文化经营单位、个人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为准。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必须由专人收款。专人管理、并负责上缴。
3、对文化经营户的月收费管理。附加费要做到收费公平。漏收、少收由工作人员补齐,并处以20%的罚款。
4、任何人不得收取人情费,不占用公款,不准私自转借。
5、按季将收取费用及时移交分局直属单位核算中心。专款专用。
(二)收费标准
l、书摊,书店月收取管理费率的在1%。
2、营业性录像放映月收取管理费率的3%。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月收取管理费率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