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工作,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检;依法检查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协助上级局做好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和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化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监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分局计量器具的综合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单位地址
地址:齐市龙沙区通江路17号五楼
□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信息收集和指导事故处理。
检验检测组: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并依法组织抽样检测。
事故处理组:主要负责分析评估事故影响,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协助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受害人的赔偿工作。
新闻发布组:主要负责事故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于文国,局长,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等方面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局工作计划、方案,并贯彻实施;分管锅容管特方面监察工作和锅检所工作;完成总局、分局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电话:0452-2891681
刘立滨:副局长,兼质量科长,协助局长完成分管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方面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等方面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性措施;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推行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工作。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局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电话:0452-2891055;兼标准化科长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收集整理,完善全局标准化体系,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制定和登记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化宣传和贯彻,检查重要标准化实施情况。负责全局消灭无标生产工作。
科室工作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于 峰:计量科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监督和监察。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电话:0452-2891055
高艳慧:办事员,负责内业工作、网络维护、办公室自动化、文秘、文件处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电话:0452-2891055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使权力
一、质量管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分局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实施分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分局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负责调查处理分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执法督查管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
五、特种设备监察
(一)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安全监察。
(二)定期对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配合省级监察机构做好资质审(复)查工作。
(三)依法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附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或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依法查处非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充装案件,对其提出处罚意见。
(四)依照法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实施许可的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改造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及备案。
(五)负责对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检验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组织或委托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六)办理锅炉、压力容器、氧舱使用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核发设备使用证照。受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备案。
(七)依法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认定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履行事故报告与批复手续,及时统计上报。
(八)负责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
□办事结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