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分局公安局政务公开
□ 职能和职责
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国家政治安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东侧楼一楼。
□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1、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收发、复印打字、档案管理、公安信息、简报的编发、公安史志等工作;负责党委会的组织记录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遇有重大行动,根据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的警务活动;指导、检查、掌握本局各项重要任务、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的开展活动。受理“110”报警电话和各种渠道的报警求助;受理群众投诉电话;负责重大警情、治安保卫任务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通信系统及公安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有线、无线、公安信息网络的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机要传真的收发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强警”工作;负责全局网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要收发工作。
2、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纪委、监察室)
负责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目标考核、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掌握全局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负责吸收、录用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立功受奖的审核、报批、因公牺牲、负伤人员的优抚工作;拟定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全局干警立功受奖及先进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公安报刊、杂志的征定发行;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及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局警体达标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全县各警种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控告、申诉、查办工作。
3、法制室(信访室)
负责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刑事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等手续;受理律师的介入及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和复议、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听证,参与行政诉讼案件与研究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案件;负责对各类案件的执法过错和错案的查处、追究工作;负责对疑难案件组织评议、审核定性、限时督办;负责民警的法律培训,为各单位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承办垦区公安局和分局交办的信访案件;搜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4、刑事侦查大队(分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情况,搞好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专项斗争。部署对在逃犯和流窜犯的查缉查控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现场勘察、法医、痕迹鉴定、照相、毒物化验等项工作;收集分析有关犯罪情报资料;规划布建辖区刑事犯罪情报网络。负责禁毒工作及涉毒案件的查办。
5、治安管理大队 (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案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管理枪支、弹药、及各类危险物品;排查公共娱乐场所、集会活动的治安隐患;负责特种行业的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派出所巡逻工作;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协助处置内部突发事件。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受理赴港澳台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案件,查处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等案(事)件。
6、消防大队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分局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
7、交通警察大队
维护齐齐哈尔垦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辖区内道路的安全畅通,承担辖区内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道路安全警卫任务;负责“三乱”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局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承担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收集、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制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9、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搜集、掌握、处理本辖区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提出意见和对策;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事件;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活动;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开展隐蔽战线斗争;负责安排部署本辖区各级别的警卫任务,确保警卫目标的安全;负责印刷许可证的审批和印刷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宗教、民族和特殊领域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和阵地控制工作;掌握宗教、民族和特殊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和活动动态,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争端事件发生。控制和侦破辖区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现行案件及民族宗教、邪教方面的案件和事件;搜集物证样本和资料。
10、警务保障室
负责装备、服装的发放、购置;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开支、分配和核销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车辆管理使用、食堂、卫生保健以及民警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收费、罚没款、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和民警进行离任、离岗审计。
11、公安信息网监大队
负责齐齐哈尔垦区内公安综合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打击辖区内各类计算机违法犯罪;负责掌握辖区内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管理无线电频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齐齐哈尔垦区公安机关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二)看守所
负责依照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员实施看守、管教、投劳和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教育管理,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信息,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羁押、管理受治安拘留处罚的违法人员和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受行政拘留以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三)派出所
负责维护所辖区域内的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监督和指导辖区村街、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服务,查处和侦破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进行消防管理、常住人口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危险物品;负责辖区内的巡逻、防范工作。
□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局 长:韩发,负责公安局全面工作。
政 委:史祥国,负责公安局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副局长:石凯,主抓交警、消防和看守所工作。
于涛,主抓刑侦、经侦、国保和办公室工作。
□ 科室工作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1、交通警察大队 :陈会波,电话:2891163
2、消防大队:王财,电话:2891119
3、治安管理大队:邓永强,电话:2891350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办事结果
政务公开内容:
1、刑事执法 2、行政执法 3、消防监督
4、交通管理 5、户政管理 6、外事管理
监督部门:
垦区公安局,分局纪委,公安局监察室
1、 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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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出入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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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办理出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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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办理护照从申请之日起三日至十五日内办结。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办理各种签证证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结。 3、危重病人等八项急事出国,护照从申请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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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材料 |
1、本人户口、身份证 2、单位证明 3、公职人员单位意见 4、填写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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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十五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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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按省财政厅、公安厅的收费标准收费(附表)。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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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52-2891416 |
2、 车辆注册、转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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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车辆注册、转籍、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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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办理摩托车车辆注册,大小型车辆审验、外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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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提交各中队对摩托车的外检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议件、车辆技术参数表、整车出厂合格、车辆识别代码、来历凭证(发票)、附加税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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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材料 |
摩托车注册需要:本人身份证复议件、车辆技术参数表、整车出厂合格、车辆识别代码、来历凭证(发票)、附加税副本。交警大队只负责对大小型车辆的外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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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五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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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按照省财政、公安厅的收费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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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52-2891122 |
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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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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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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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3、根据审核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审核合格或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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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材料 |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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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施的工程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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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2005]22号文件民用建筑每平方米收取消防设施建设费5元(垦区公安局消防支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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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52-2891119 |
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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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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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1、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辖区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3、辖区内建筑用途变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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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2、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3、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防火监督、抢险救援专业消防验收人员依法进行验收; 4、根据消防验收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6、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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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材料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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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一般工程在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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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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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52-2891119 |
5、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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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户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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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1、户口迁移 2、户口登记 3、办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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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 理由正当。
- 出生登记的持《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收养公证书》;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的,未满18周岁以前申请;
- 分户、立户的由当地派出所批准;
-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 户口迁移的,居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户口薄和《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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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材料 |
根据不同事项,应提供1、《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收养公证书》 2、《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3、《准迁证》、《迁移证》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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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户口登记的经查实无误的,随时办理; 2、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在三个月内办理; 3、户口迁移的在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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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准迁证》、《迁移证》 3元/个 户口薄 7元/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01]132号 集体户口薄 30元/个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黑价联字[1997]43号 身份证初次申请 10元/个丢失、补领、换领20元/个临时身份证10元/个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1997]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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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52-2891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