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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加入时间:2008-10-28 16:16:50  点击率:869  供稿:   责任编辑:

                                  齐齐哈尔分局交通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局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指导交通系统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行业公平竞争;

四、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综合协调;

五、指导辖区列养路、干线公路、专用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路、水路设施建设、维护;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及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七、负责垦区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7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起草交通局各种材料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大型会议筹备工作,整理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及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和保管,印信的使用管理,各种材料文件的打印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职工生活福利、车辆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机关制度建设及工会工作。负责系统内外接待,信访,报刊征订工作。

  2、政工科。负责文明行业建设规划制定、指导检查工作;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政治思想研究会、公路学会、宣传、科技教育、机关党建工作;交通工程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及人员编制工作;机关人事管理、工资调整、养老、医疗保险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关和系统目标考核工作中的综合、协调。

  3、法制科。负责系统法制工作和机关普法学习年度工作规划和实施;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辖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4、计划科。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补贴资金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大、中型改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检查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系统各行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省列养公路、专用公路的路况普查及交通量调查工作。

 5、财务科。筹措各项资金和总局交通局下拨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行业及局直单位的财务审计、财务检查、局机关经费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决算的编审,复查、财务管理工作;有关票据的请领、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办法、规定、细则的制定与贯彻执行。

  6、公路管理科。编制辖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辖区公路、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机务等管理工作。

 7、道路运输管理科。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综合协调。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使用、管理;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市场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交通战备正规化建设,拟订分局交通战备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闫启友:局长,负责分局交通局全面工作。电话:2891042,房间号:7007

王学军:副处,负责分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电话:2891599,房间号:7001

周玉发:副处级员,负责分局公路建设,交通局党支部书记。电话:2891709,房间号:7009

张立彬:交通工会主席,负责财务科、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计划科。电话:2891519,房间号:7002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陈德明:副科,公路管理科 联系电话:2891358 房间号:7008

吴玉宏:副科,法制科 联系电话:2891706 房间号:7006

刘华军:副科,公路管理科。联系电话:2891556  房间号:7005

徐 岩:科员,公路管理科 联系电话:2891556 房间号:7005

闫洪吉:科员 客运科  联系电话:2891527  房间号:7004

刘健鲲:科员,货运科 联系电话:2891869 房间号:7003

王颖莉:科员,政工科 办公室 联系电话:2891519 房间号:7002

李振华:科员,财务科 联系电话:2891519 房间号:7002

徐路江:科长,运通公司 联系电话:2891595 房间号:7012

邢建一:科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2891528 房间号:7014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使权力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体户)开业条件、受理、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收费。

  二、道路货物运输站()开业条件、受理、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收费。

  三、道路旅客运输开业条件、受理、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0510 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四、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审批程序(依据黑运发(20065号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换发新电子版道路运输证的通知)。收费。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057 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收费。

路政政务公开内容

  ㈠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行驶公路的;(五)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政发[2002]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偿标准的通知)。收费。

水运政务公开业务程序

  (一) 设立水运(服务)企业的标准;(二) 对营运传播运输航线的审核;

 

办事结果

 

    一、审批期限

  道路货运企业受理审批期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范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告之不予行政许可的事由。

道路货运场站受理、审批期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范围。

  机动车维修企业受理、审批期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中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得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能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北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审批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

  路政审批期限:全程15天。

  水路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

  1、黑价〔200629号。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道路运输证(含正、副本)每套10元;班车客运标志牌、铝质每块55元,纸质每块5元;省际、省内临时客运纸质标志牌每套2元;省际、省内包车纸质客运标志牌每套2元。

  2、黑价经字〔200694号,A3纸票价表20元,A4纸票价表15元。

    

  路政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占用、利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1、占用、利用路面、路肩、边沟、公路用地平方米/天(2元)2、埋设地下管线: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直径小于10厘米延长米/年(70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杆/年(40元)3、涉及其他事项按52号文件执行。

  (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设置宣传等非公路标牌单位/牌面积/年(30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2、占用建筑控制区平方米/天(1元)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一级公路平方米/年(130元)

  二级公路平方米/年(100元)

  三级公路平方米/年(80元)

  四级公路平方米/年(30元)

  1、道口占用费=单件×道口占用面积。

  2、道口占用面积=道口长度×路肩宽度(0.5-3.25)+边沟宽度+公路用地(不少于1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行驶公路的损坏公路主体结构。

  1、水泥路面、路肩平方米/250

  2、沥青路面、路肩平方米/130

  3、砂石路面、路肩平方米/25

  4、图 路 面、路肩平方米/15

  (五)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

  1、总重超限车过路(轴载不超限)1元×超限总吨位×行驶公里数。

  2、轴载超限车过路(总重不超限)(1元×总轴在超限吨位-超限轴数)×行驶公里数。

  3、超限车过路(总重及轴载超限)[1元×总重超限吨位+1元×总轴载超限吨位-超限轴数)÷2]×行驶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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