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畜牧水产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总局和分局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分局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负责编写分局畜牧业生产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决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分配、管理畜牧业方面各项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畜牧业建设项目和畜牧业综合统计。
3、负责编制分局畜牧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计划,提出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结构意见,指导畜牧业生产、抗灾、防火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传递畜牧业生产信息和动态。
4、依法对分局草原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草原保护、开发和建设工作。
5、负责实施生态建设、畜禽改良、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的管理,负责疫情扑灭、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6、依法对辖区种畜禽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依法对渔政、渔船、水产资源进行监管,保护分局水资源。
8、负责组织畜牧科技培训、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管理畜牧业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指导农牧场畜牧业职业教育,负责畜牧业宣传。
9、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及畜禽优良品种的选育,负责饲料机械选型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工作。
11、完成总局畜牧水产局及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10楼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1、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依法对分局防检疫和畜产品市场、兽药市场进行检查监督。2、制定分局兽医卫生事业规划及工作要点、技术规程。3、负责疫病的普查、疫情扑灭、疫区封锁、病畜(禽)处杀工作。4、负责组织兽医监督员、检疫员、防疫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兽医卫生合格证等、章标志的审批、发放、管理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6、办理兽医卫生行政案件,裁决兽医卫生行政纠纷。7、负责兽医卫生事业统计报表工作。8、负责分局“防五”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9、负责做好疫病检测和化验等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草原监理站:1、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依法对垦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进行检查监督。2、编制分局草原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草原普查及统计报表工作。3、指导草原承包,依法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4、做好草原鼠灾、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5、依法检查和处理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6、受理草原开垦申请。7、负责分局饲料质量的监督监察工作。8、负责分局草原监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9、负责草原防火工作。10、负责草原改良和人工草场的建设工作。11、负责青贮饲料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12、负责草原饲料机械的选型、使用和管理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司建成:局长。负责畜牧水产局全面工作。联系电话:2891253。房间:1012
赵小彦:分局副处级调研员。分管畜牧、草原。联系电话:2891259。
□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宋利国:科员。兽医、水产局、畜牧、综合。联系电话:2891259。房间:1011
胡柏冬:科员。兽医、监测、诊疗。联系电话:2891257。房间:1012
邹 岩:科员。草原、监测、诊疗。联系电话:2891257。房间:1012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使权力
(一)经分局审核确定的各项行政权力
1、分局按照总局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系统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2、分局负责本局内的奶业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4、分局草原管理工作由分局负责,服从总局领导,并接受总局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负责分局内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6、负责渔业水域养殖证核发申报工作。
(二)各项行政权利的行使流程、办理条件是否收费等
各农牧场和分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申报的审批事项报到相关科室,由分管科室提出意见经局长审批签字,需要请示分局领导的由局长报送分局领导批示,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由科室负责上报,办理不收费。
□办事结果
1、对一般性建设项目及事项,在收到文件后一周内予以答复,总局审批权限以内的,在15天内给予批复;
2、需要上级批复的,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请示、联系,15天内将信息反馈到项目单位;
3、对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在2日内及时转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