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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加入时间:2008-10-28 16:15:09  点击率:1076  供稿:   责任编辑:

 

齐齐哈尔分局社保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1、在总局社保局和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及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全面完成总局社保局下达的年度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社会保险费的足额收缴和养老金的按月足额发放,负责管理农牧场社保局的全面工作。

3、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对基础数据、征缴基数进行采集、审核、整理、汇总和上报,根据统计报表制度汇总和上报统计报表。

5、负责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含基金管理、经费管理〕和会计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编报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农牧场社保局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6、负责垦区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对所辖区内所属农牧场社保分局和下设业务科室的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组织人事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竞岗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任免或评聘;对所属农牧场社保局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8、负责总局社保局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和组织实施以及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健

全和完善工作,按权限保管好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

9、负责完成总局社保局、当地党委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体街9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1、保险一科:负责国家、省和垦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及具体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草拟分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征缴和基金拨付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检查。草拟分局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征缴办法和组织实施,日常执行检查和指导。负责落实垦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核算体系和业务核算标准,协同信息科,不断完善分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水平。负责分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录入、汇总、分析和进入数据库的政策审核和稽核工作。负责分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对内、外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建立分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资询系统、和群众上访处理工作。建立网上政策咨询系统,负责文件库的编录、整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保险二科:负责在分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分局和局直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实施方案,指导性原则和意见及方案的实时调整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收缴计划的草拟和编制工作。负责草拟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大额医疗补助金筹集使用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用药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核算标准,业务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以上三个险种逐步实现以管理局为单位的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调剂和使用基金,并协调信息科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和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对各农(牧)场、局直医疗保险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建立政策咨询和信访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保险三科:负责宣传和协调落实国家、省及垦区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汇总上报分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缴拨计划。负责按信息科提供的业务审批项目,在网上点批相关业务(业务人员自身操作的项目除外)。负责对上级部门或单位领导提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相关汇总数据及资料。负责协调并处理新业务流程实施之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的遗留问题。负责对总局网上传报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职人员和新增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三科业务人员或其他经办人员负责)。负责对总局网上传报分局应修改出生日期的保险业务。负责向总局保险三科上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以及应由信息科提供支持的技术需求。负责向稽核科提供被稽核单位的相关资料,参与并配合稽核科出具稽核报告。负责收集和整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相关文件和资料,定期报档案室归档。负责做好有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信访、接访工作。负责通知被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时为保留在社保局发放离退休待遇的人员调整待遇。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科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结合分局实际,贯彻落实垦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会计核算体系、方法,制定下达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制度。负责分局社会保险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调整及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制订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在主管领导领导下,负责基金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负责制订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经费来源、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制定报销、报帐制度,经费控制和重大支出的审批管理权限制度等。制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核算和管理。负责分局社会保险系统财务预决算管理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决算的部署、组织、汇总和编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主管领导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并按月提供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分局社会保险会计电算化的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稽核科职能:落实垦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内容,程序,标准及稽核工作制度。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重点和专项稽核活动,并负责将稽核情况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提供稽核工作报告。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包括企业正常缴费申报,漏报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补缴基数申报和接续缴费基数的申报等。对企事业单位的参保人数,漏保人数,中断人数和离退休人数进行稽核。对各类参保人员的参保条件,缴费方式进行稽核;对中断接续人员的中断手续,接续方式进行稽核。对纳入离退休数据库管理的人员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进行稽核,同时还要对非正常退休人员的资格进行稽核。对其他险种享受待遇人员的条件,待遇标准和领取金额进行稽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信息科职能:根据分局社会保险工作发展状况和管理需要,制订分局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组织网络硬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软件的的调试及各种应用软件的使用、升级工作。负责分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分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落垦区社保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网络安全、网络故障和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制定网络设备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岗位责任制度,并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建立数据库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数据的上传、下载和数据同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份。负责督促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经常搜集和了解业务部门在网络操作和系统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定期向领导汇报。负责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综合科职能:协助领导抓好办公程序、办公环境、办公效率和各科室的有关协调综合工作,建立对上下班、公出、病、事假、休假进行管理和登记备案的考勤制度。负责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来宾接待、招待、会议和培训班的食宿安排、对外宣传、对外联络、协调及领导交办、督办的事务和工作。负责文秘、信件、报刊、材料等收发工作的及时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计算机耗材的统一购买、发放和登记。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用电话、传真、印刷的管理及费用核定和费用控制工作。负责单位的车辆管理。负责职工福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局务会议的召集、记录、整理和立卷工作。负责政治、业务学习日的组织(拟订计划、落实讲稿、准备学习文件)。负责阅览室、图书室、活动室、会议室的管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安洪斌:局               联系电话2891474

张玉和:副局长           联系电话2891561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姜玉辉:综合科副科长。联系电话2891335

朱丽华:政工科副科长。联系电话2891200-8008

杨晓颖:保险一科科长。联系电话2891347

任凤琴:保险一科科员。联系电话2891347

刘炳涛:保险二科副科长。联系电话2891323

梁景辉:保险二科科员。联系电话2891323

冯晶:局直分局科长。联系电话2891200-8015

许晓冬:局直分局(副主任)科员。联系电话2891200-8015

窦红:局直分局科员。联系电话2891200-8015

张秀梅:财务科科员。联系电话2891200-8003

齐霁:财务科科员。联系电话2891200-8003

张志刚:稽核科副科长。联系电话2891272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使权力

(一)服务项目

1、对参保单位及个人进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审核。

2、依据政策法规对参保单位及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

3、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4、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业务。

(二)服务流程

服务大厅按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的业务流程设置窗口,实行社会保险一站式服务。

(三)服务承诺

“简单业务10分钟办完,复杂业务半小时内完成,能够一次办完的业务绝不让群众来第二次”。

     (四)法规名称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

(五)法规内容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垦、森工系统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机构征缴”

办事结果

(一)监督制度:建立聘请社保监督员制度,聘请100名社保监督员。

(二)监督内容:对局直分局和农(牧)场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所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就医、享受待遇等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三)监督方式:刊登服务承诺,向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发放《征求意见函》,参加行风评议听政会等,主动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监督电话:2891474 28915612891335

(五)监督结果: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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