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分局商务局(粮食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一、商务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分局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分局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培育、发展和规范分局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分局流通产业发展;
3、监测分析分局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的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经上级授权的分局贸易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分局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5、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经贸洽谈、展销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对俄边境贸易和俄罗斯远东农业开发项目;
7、负责分局国内外贸易中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等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相关磋商、谈判、协调、应诉和调查工作;
8、负责审核申报分局外援项目和国际无偿援助赠款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人员的输出审批工作;
9、负责分局化肥、农药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分局进出口配额(大米、玉米、小麦除外)、许可证的申请;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规章、工作部署;协调分局有关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分局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1、负责分局餐饮、住宿业等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
12、烟草专卖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分局酒类流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备案登记和变更手续办理;
14、负责分局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油站建设、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呈报和年审工作;
15、负责分局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6、负责分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工作。
17、负责畜禽屠宰职能工作;
18、负责家电下乡管理工作;
19、负责分局知青联络办公室工作;
20、负责分局开发区管理和外贸协会工作;
21、负责分局供销合作总社职能工作;
22、承办分局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二、粮食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拟定分局粮食流通政策、制度。
二、负责分局粮食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局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
三、综合、分析、预测分局粮食产销形势和动态,提出分局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围绕分局种植业结构,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为分局决策提供依据。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分局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和议价粮的收购政策和交售办法,组织和指导国家定购粮和保护价粮的交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敞开收购余粮政策。
五、负责协调分局内粮食产、销、余的平衡和调剂。
六、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分局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销售,为分局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指导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协调与省粮食批发市场的关系。
七、提出分局仓储设施及粮食处理中心的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
八、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分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规范粮食系统企业的经营活动,推进企业改革。
九、负责分局粮食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及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9楼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张玉华:局长,负责商务局全面工作。房间号:9007。联系电话:0452-2891397。
李查金:科长,负责商务局、粮食局的具体工作。房间号:9008。联系电话:0452-2891229。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尚哲峰:科员,负责粮食局具体业务工作。房间号:9008。联系电话:0452-2891229。
贾 羽:科员,负责外经、外贸、外事具体业务工作。房间号:9008。联系电话:0452-2891229。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电话:0452-2891229
□行使权力
1、国家商务部2006年《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商运发[2006]27号)文件,省商务厅赋予分局酒类流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备案登记和变更手续办理职能。
2、国家商务部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省商务厅赋予分局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加油站建设、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呈报和年审职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黑乙醇[2004]1号),负责对分局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
3、黑龙江省黑商联发[2005]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赋予总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职能,承担管理分局系统内注册车牌为黑R—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和开展二手车交易业务。
4、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分局实际对分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5、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分局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进行粮食统计。
6、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分局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事结果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审批环节、内容、上报材料及工作流程实行公示服务,行业管理中的各项行政审批及审核、证书发放及年审、配额申请及变更事项,政务管理中的上行文等实行限时办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认真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定期走访制、跟踪服务制、投诉查处制、全程服务制,完善联络员制度。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排忧解难,力求实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分局商务局举报电话:0452—28911229。
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1、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符合申请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分局粮食局办理申请手续。
2、接受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实地核实)。
3、做出许可决定。对当场能够做出受理或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受理或许可决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含两个工作日的实质性审核时间)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
4、办理行政许可不收费。
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2、领导审批。检查计划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做到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