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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政务信息  加入时间:2008-10-28 16:13:41  点击率:978  供稿:   责任编辑:

 

齐齐哈尔分局建设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管理和指导分局建设工程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负责规范分局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管理;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分局。城镇规划工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发放审批,负责分局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负责分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发放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完成总局、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8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1、工程造价管理站:监督审查建设工程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公司,收集地产材料价格信息为总站服务。

2、墙改办: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3、工程安全管理站:负责分局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许殿林   局长         2891241

赵宏宇   科长         2891208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任   2891208

王立根   科员         2891205

姜玉梅   科员         2891205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电话:2891205

行使权力

1)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
  ①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经过招投标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已办理监督、监理手续;⑥已办理墙改手续;⑦已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⑧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已签定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并办理工程造价手续;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发放条件:
  ①开发企业资质;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开发项目投资计划;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⑤投资额30%的资金到位证明;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条件:
  ①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②建筑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③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④工程总投资已达25%以上的证明材料;⑤商品房预售方案;⑥当地动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回迁证明、回迁保证书和与被动迁人的回迁协议书;⑦基准价报批表;⑧房屋面积预售测绘报告。
  
4)商品房现售许可条件: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已竣工验收;⑤拆迁安置已经落实;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⑦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齐全,3日内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5)建设项目招标(含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1、条件: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⑤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⑥建设规划许可证;⑦预收劳保统筹费用凭证。
  2、申报程序:①建设单位申报;②招标办受理。
  3、完成时限: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自开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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