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分局广电局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紧紧围绕分局党委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指导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媒体作用,丰富全局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当好分局党委的喉舌。
三、 负责制定齐齐哈尔分局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组织领导齐齐哈尔分局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五、 负责管理齐齐哈尔分局有线、无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审查和报批。
六、 负责齐齐哈尔分局范围内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建立或撤消审查和报批。
七、 审查、办理齐齐哈尔分局有线电视站、用于广播电视传输的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或撤消以及广播电视频率的规定的功率使用报批。
八、 负责管理齐齐哈尔分局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维护等工作。
九、 负责齐齐哈尔分局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来访广播电视电影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等事项的政策和规定。
十、 负责齐齐哈尔分局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12楼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1、 新闻部:学习好党的各项决议、精神,研究吃透分局的发展思路,搞好分局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好农场新闻宣传工作,在对外宣传中力争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2、 技术网络部:负责广播电视局的全面技术工作,维护好网络,推进网络扩展工作,加强网络收费,对全局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郑 国,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2891749,负责组织领导全局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编审全局工作规划、计划,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总结工作经验。负责召集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局职工会议,紧密围绕中心,组织全局人员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掌握全年广播电视经费使用情况,审定设备维修和购置计划,审批各种费用。负责全局人事调整,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审核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计划,努力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宣传纪律,抓好音像制品管理,经常监听、监视播出节目,重要稿件亲自审稿把好节目播出关。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正规化管理,促进文明台站建设,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加强与宣传、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共同完成宣传舆论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新闻部主任:孙 丽,电话: 2891040
新闻部记者:马明赫,电话: 2891040
新闻部记者:戴 璐,电话: 2891899
网络维护部:时小民,电话: 2891365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政审批
按照审批权限,所有申请在两日内答复。
□行政权力
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编制委员会农总编【1990】34号文件,成立黑龙江省农垦嫩江广播电视局,现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局。
行政许可:
1、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及安装施工许可
4、有线电视站设站许可
5、有线电视网(监测网)设计安装许可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5、《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5号)
6、黑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安装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7、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黑价联字第【2001】7号文件规定:
1、 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用户本着“自愿安装”原则,一次交纳300元即可安装有线电视。
2、 有线电视维护费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黑龙江省物价局【2001】7号文件要求有线电视维护费每户每月收取14元。
3、 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设施收费标准,按照省广播电视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广发【1997】第33号的要求,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每年每座卫星地面站收取400元,接收境外节目每年每座卫星地面站收取800元年检费。
安装和维护:
安装有线电视自申请到安装不超48小时完成;维护从告知到处理完毕一般应在24小时完成,特殊重大事故48小时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