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分局办公室政务公开
□职能和职责
分局(党委)办公室是分局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协助分局党委和分局领导安排全年及阶段性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
二、负责分局党委、分局重要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及重要情况通报、汇报;起草、综合分局领导的讲话、报告,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分局党委、分局、分局党委办公室、分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分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分局各部门及各农牧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委、总局文件、分局党委、分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研究,及时向分局党委和分局领导报告。
四、负责分局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分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分局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分局直接处理的各部门和分局内各单位向分局党委、分局反映的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五、围绕分局党委、分局重点工作和分局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收集、筛选、传递、编发各种信息。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管理分局及办公室公文、印信、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上级部门来分局调研、指导工作的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外重要来宾来分局考察、参观及分局内大型重要会议接待工作。
九、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承担的各项社会事务工作。
十、负责分局民政、残联工作
十一、负责分局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齐齐哈尔分局办公楼12楼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一、秘书科
1、秘书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局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领导指定记录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并按规定要求草拟会议纪要;根据领导安排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并负责会议人员到位,会场安排等各项有关工作;做好分局公文的审核工作。做好来公文代拟稿登记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综合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综合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服务大型会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类会议报告和讲话的起草及核稿任务;做好各类汇报的起草工作。
3、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工作网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工作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信息工作任务,指导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组织信息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现代化办公手段建设。
4、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条例》和《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充实、完善;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好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协调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督查工作。负责抓好上级和本级党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沟通协调、综合反馈等项工作;抓好督查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指导下级督查部门开展好工作。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反馈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6、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收文、发文处理工作;负责分局各种文件材料打字、转换、印制、复印、装订工作;介绍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负责总局、分局、农场电子公文的发送和接收工作;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文件、《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制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制定保密制度,以及具体保密措施;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档案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局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查分局档案业务建设工作,对分局档案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局档案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分局档案统计工作,参与分局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接收、征集、保管、修复分局机关档案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档案,并进行技术保护,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三、行政科
1、接待工作。按照分局接待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发挥接待工作纽带、桥梁和窗口作用,做到周到、细致、热情;分局办公室负责上级领导及重要商务客人的接待。
2、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办公楼行政管理工作;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工作;机关卫生、安全、美化、绿化工作;协调区城建执法局、人防办、防汛办、环卫处、绿化办等关系,完成城区绿化、义务植树等项工作。
3、机关车队管理。负责机关车队车辆和司机的调度管理;司机和车辆的审核;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报批;车辆年审、养路费、保险费、路桥费的联系办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4、收发工作。负责机关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
四、物业科
负责分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和安全防火工作;机关与聘用保安公司合同的签定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负责分局机关办公楼的整体维修、维护工作;水、电、气、照、暖、排、通、中央空调及机械、机电设备等运行系统维修管理工作;机关办公楼门窗、桌椅、锁具的维修;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机关各种会议的有关保障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五、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及时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学员工作。领导机关党的工作,加强指导,使其履行各自职责,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承担上级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会议精神,团结和带领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分局党委提出的改革发展的远景目标。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积极为职工办实事。负责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文化生活,增进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寓教寓乐,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负责机关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民政局、残联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义务兵安置工作;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救灾、扶贫、社会福利事业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区域规划,调处与地方边界勘界、边界争议及地名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及儿童收养、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工作;审核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有奖募捐工作,监督检查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立各类基础档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七、信访办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总局、分局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分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分局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工作分工及联系电话
张福斌: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电话2891376。房间号:1201
杨 奎:副主任,负责行政、机关党委工作。联系电话:2891111。房间号:1202
冯 义:副主任,负责民政、残联、信访工作。联系电话:2891014。房间号:1206
孙盛民:副主任,负责文秘、政务工作。联系电话:2891378。房间号:1203
□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王泽生:科长,行政科。联系电话:2891215。房间号:1204
寇廷宝:科长,信访办。联系电话:2891012。房间号:侧楼一楼
王 巍:科长,档案科。联系电话:2891249。房间号:1001
任 健:科长,物业科,联系电话:2891468。房间号:1206
王正申:科员,秘书科。联系电话:2891378。房间号:1203
李晓勇:科员,机关党委。联系电话:2891111。房间号:1202
董文艳:机要室。联系电话:2891191。房间号:1214
刘宝军:队长,机关车队。房间号:2005
□公开形式
分局网站、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公示板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行政权力
根据《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办事结果
1、按照各科室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流程,依程序、按时限,办结各事项。
2、每年对分局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